孩子霸凌他人 家長等著挨告
(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特稿)美國頻傳孩童不堪霸凌而自殺身亡的不幸案件,如何有效遏止霸凌問題備受輿論關注,近幾年越來越多被害者家屬對霸凌分子的雙親告上法院,要求家長全權負責。
當教育體系對霸凌猖獗束手無策之時,司法管道是否成為最後解答,值得觀察。
今年9月初,12歲佛羅里達州女孩賽維克(RebeccaSedwick)不堪長期遭受同校兩名女學生施加言語、肢體與網路霸凌,從1座廢棄水泥廠的3層樓高建築跳樓身亡。
涉嫌霸凌賽維克的兩名少女,年齡分別僅12歲與14歲,其中14歲少女在賽維克自殺後仍在臉書嗆聲「根本不在乎」,遭警方逮捕並以加重跟蹤騷擾罪嫌移送法辦。
賽維克的母親諾曼(Tricia Norman)遭逢喪女打擊後,決定為死去的女兒討公道,聘請律師團隊討論將對兩名霸凌少女家長提出民事告訴,也考慮控告學校與學區主管。前任佛州州長克利斯特(Charlie Crist)也在諾曼的律師團名單中,格外受到矚目。
今年8月底,紐約婦人巴比洛尼亞(LisbethBabilonia)對紐約市政府、教育局、學校、霸凌份子及他們的家長提出過失致死訴訟,指控霸凌分子長達2年欺侮、騷擾她的兒子,導致他在去年上吊身亡,結束短短12年的人生。
控告霸凌分子家長的案例,近幾年在美國越來越多,其中許多官司是在悲劇已發生之後,才由被害者家長提出。
如果要即早避免不幸事件發生,或者迅速解決霸凌困擾,部份法律專家認為,若向學校、學區主管舉報,都無法在教育體系內解決霸凌問題的情況下,那麼採取司法途徑將是較為有效的管道。
約從2年前起,德州律師路易斯(Kern Lewis)便提倡直接從霸凌分子的家長身上著手解決問題。
倘若孩子在學校遭到霸凌,路易斯建議,家長可以直接寄發掛號信給霸凌分子的父母,信中明確陳述對方兒女在學校所做所為,說明問題持續發生,並寫著「懇請家長介入,協助解決問題」。
發函給霸凌分子家長,主要目的就是建立未來採取司法途徑的必要步驟。
路易斯分析,根據德州法律,對於年滿10歲卻未滿18歲兒女所做出「續意且惡意的行為」,家長依法必須負擔責任,如果霸凌分子的父母曾經收到告知信函,卻不處理孩子的不當行為,縱容放任而導致問題持續出現,甚至演變為更嚴重的後果,那麼一旦雙方對簿公堂,家長將難辭其咎。
以德州為例,類似官司在小額索賠法庭(SmallClaims Court)就可以由民眾自行遞狀申告,並不需要找律師,法院手續費約在50美元左右。
路易斯指出,通常一旦提出告訴,霸凌問題會立即得以化解,因為從霸凌分子父母的角度來看,挨告之後首先要花錢聘請辯護律師,還要傷腦筋出庭應訊的相關細節,「如果你要因此付出成千上萬美元的金錢代價,那麼你肯定會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」。
涉嫌霸凌賽維克的兩名少女未來將面臨何種程度的刑責,將由法院裁定。她們的家長是否也將在民事官司中連帶付出代價,備受美國輿論注意。
賽維克的母親24日在記者會上說,希望透過控告對方家長的訴訟手段,「搶救其他正在遭受霸凌之苦的孩童性命」。10210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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